近四十年的维权:速效救心丸:一款“神药”背后的质疑

在国内药物市场上,恐怕很难找到一款像速效救心丸的药物。它在不到四十年的时间里,从一款药物拓展到一种隐喻。它几乎被用来治疗一切心绞痛,又被用来代指一切可以在危急时刻立即起效的手段。 速效救心丸成了“神药”。 一方面,作为中新药业子公司天津第六中药厂的一款产品,速效救心丸直接拉动了上市公司营收:根据中新药业2018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内,速效救心丸销售量达391.38万盒,销售收入超10亿元,而中新药业2018年全年营业收入为63.59亿元。另一方面,因为商品名称中含有“速效”、“救心”四字,它被人们理解成了一个治疗心绞痛的万能神药。 然而,它真的有所言中的那么“神”吗? 近四十年的维权 郝彬今年八十岁,从速效救心丸上市起,他就在为自己的“联合发明人权利”奔走。 采访是在周日进行,但并不顺利。在界面新闻记者到之前,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的民警就已经造访,民警了解情况,是因为郝彬在最近一次采访中公布了速效救心丸的处方,郝彬不解这个他曾经在多个会议上公开发表过的处方,为什么不能再说了。 根据中新药业子公司天津第六中药厂网站介绍,“速效救心丸”发明者是高级工程师章臣桂教授,“1982年发明成功中国第一项纯中药滴丸制剂产品。” 而据郝彬介绍,1975年5月第一届全国中医学术会发表了《冠心速效丸的药理及临床观察》,文章中的冠心速效丸的配方与后来更名的速效救心丸配方相同。该篇文章第一作者为天津医院中医科郝彬,天津市中药研究所章臣桂为第三作者。 除此之外,由于药物审批需要,1981年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所要求补报材料,第六中药厂所补报材料中,速效救心丸处方设计一文作者也为郝彬。郝彬介绍,该药的动物试验和部分也临床试验也是他所做。 由于不满在药品上市广告中,仅将章臣桂和第六中药厂作为发明人和发明单位。郝彬所在的天津医院曾在1986年起诉第六中药厂和国家医药管理局药物研究院。 1988年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天津市第六中药厂制造生产的“速效救心丸”是原告(郝彬)担任处方设计、药理实验及临床研究,被告国家医药管理局天津药物研究院担任工艺设计,其成果权应为原告和被告共同所有。 当月,第六中药厂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结果也出乎郝彬意料。1993年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撤回此前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速效救心丸科技成果权归国家医药管理局天津药物研究院和天津市第六中药厂共同持有。 “无论是事实,还是认定这块儿,二审判决几乎是把一审判决推翻了。”一知情人士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提到。 官司的事情就卡这儿了,截至目前,由于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再审时间,该知情人士介绍,可以通过信访程序进行申诉,郝彬这些年仍在为此事奔走。 而就公布处方一事,郝彬想不明白怎么就不能说了。 根据天津六中药官网产品信息,速效救心丸为国家保密处方,其公布成分有川芎、冰片。 关于处方的来源说法不一,最新的一种说法来自于2011年5月24日《今晚报》报道:“1982年章臣桂从上百种活血化淤药材中通过动物筛选处方”;在天津卫生局药政处一份1981年落款为天津市中药六厂、天津市中药研究所的《速效救心丸的研究》中,则表示处方是由“临床医师的长期筛选肯定药味(川芎、冰片)” 而第一种说法站不住脚的原因则是,根据此前天津市卫生局药政处的资料《速效救心丸的研究》显示,在获批上市前,速效救心丸的动物的药理试验、毒理试验都收录在《速效救心丸药理研究报告中》,并无其他动物试验数据,而郝彬表示,所有速效救心丸当时的动物试验都是由其所做,上述《报告》的第一作者也为郝彬,章臣桂为第二作者。